(一)及时主张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保留证据。若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
(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