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全款买车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购车的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这样离婚时可不参与分割,仍归自己。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要留存好婚后还贷的记录,在离婚时可主张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保存好各自出资的凭证,按出资比例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先尝试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