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别计算每次工伤赔偿,每次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将两次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加。
(二)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两次工伤都符合领取条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当地规定分别计算后累加。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按实际发生情况分别计算。
(四)由于不同地区赔偿标准有差异,建议查询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或咨询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