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公司人员挪用资金:若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出现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会被定挪用资金罪,要严格遵守单位财务制度,不挪用资金。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需坚守职业操守,不触碰公款。
(三)侵占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构成侵占罪,要妥善保管他人财物并及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