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可先与对方协商补偿办法,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补偿事宜。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家庭主妇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论是主张补偿还是赔偿,家庭主妇都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照顾家人的日常开销记录、对方过错行为的照片视频等,以此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