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二)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按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四)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受理费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五)离婚案件受理费负担由法院决定。
(六)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