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验资时要确保代验资资金正常留存于公司用于经营等,不将资金从公司账户抽回,避免构成协助抽逃出资。
(二)代验资人在提供服务前,应充分了解股东意图,若明知股东要在验资后抽回资金,不应提供代验资服务,防止主观上被认定有过错而承担责任。
(三)若已发生可能构成协助抽逃出资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如促使资金回流到公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