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建造但无房产证的房屋:积极与征收方沟通,提供建房审批文件、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能证明房屋合法来源与归属的材料,按照法定征收补偿程序争取合理赔偿。
(二)违法建筑:若对认定违法建筑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权,提出证据证明房屋建设时有合法理由或符合一定政策要求。
(三)协商赔偿: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和文件,若协商不成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