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主动不续签,一般不用向用人单位赔偿。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二)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按规定交接工作后离职。
(三)若用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续签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