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民事纠纷,当事人要判断是否有必要申请扣押对方车辆。若纠纷涉及车辆且担心对方转移车辆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车辆。
(二)在执行阶段,若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扣押等处置。
(三)若纠纷不涉及车辆或没必要扣押车辆,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案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协商、调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