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员工被认定工亡后,可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社保会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二)若此前已从侵权方等获得与社保赔偿性质相同的费用,先对比已获赔偿和社保应支付金额。若已获赔偿等于或高于社保应支付金额,社保不再支付该项目;若低于,社保补足差额。同时,除重复部分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赔偿项目,可正常向社保申请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条虽主要针对医疗费用,但体现了“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的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