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想让担保人配偶承担责任,需收集能证明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配偶签字确认的文件、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若有证据显示担保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可作为证明。
(二)若担保人配偶认为该担保是担保人个人行为,应准备好能证明担保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无共同意思表示的材料,如家庭资金流水、自己不知情的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