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后,职工要及时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二)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要留意费用是否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
(三)因工伤复发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延长也不超12个月。
(四)若劳动能力有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按新结论确定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且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