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婚前个人债务,负债方应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只能找该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二)若债权人认为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要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的配偶可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款项用途、夫妻实际生活情况等证据来判断是否应承担责任。
(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对婚前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虽主要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可参照此精神,即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