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查看行人伤势,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让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归属。
(二)若开门方担责,需赔偿行人合理损失,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行人构成伤残的,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双方先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协商时留存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据;协商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
(四)协商不成的,行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门方需积极应诉并准备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