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易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数额时,要以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二)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
(三)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四)交易双方需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