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管辖地
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二)准备材料
准备书面仲裁申请,要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准备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准备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提交申请与参加庭审
将申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按通知参加仲裁庭审,庭审中可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
(四)后续处理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