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内应安心养伤。因为依据规定,这段时期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会按月支付,不应因做生意影响工伤恢复。
(二)不能违反医疗机构休养建议。若因做生意与休养建议冲突,导致伤情恶化,可能影响后续工伤待遇。
(三)可在身体允许时适当经商。若医生认为身体状况允许,且不影响工伤恢复和后续鉴定,可从事不劳累的商业活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