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数额1万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也可能在量刑上得到优待。
(三)如实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配合调查。
(四)尽力退还诈骗所得财物,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