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人没钱时,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其股东,但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未依法清算等特殊情形下,可以起诉股东。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股东。不过,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得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清算致公司财产受损,债权人可要求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担责。若遇到法人没钱偿债且怀疑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定是否可以起诉股东及应采取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