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冷静期过后不想离婚,不用专门去撤销离婚申请。只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离婚登记办理期内,双方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行。
(二)这样做能让双方有更多时间认真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就结束婚姻。
(三)只要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不共同去申请离婚证,离婚申请会自动失效,婚姻关系会继续维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