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电子借条利息判断有效性时,首先要明确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约定利息没超过这个上限,利息约定就是有效的,借款人要按约定支付利息。
(二)若约定利息超过法定上限,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能拒绝支付这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三)要保证电子借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