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若想继续工作,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若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