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申请人,要知晓仲裁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也需留意被申请人答辩书情况,仲裁委收到答辩书五日内会送达给自己。
(二)仲裁庭裁决案件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若逾期未裁决,可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
(三)收到仲裁委裁决后,虽然法律没明确送达期限,但要明白其应遵循及时、有效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