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若有公私混用情况,要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同时看是否符合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情形,来确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据在公私混用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当公私混用不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时,虽不构成挪用罪,但要检查是否违反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条规定明确了挪用资金罪的情形,可作为判断公私混用是否构成挪用犯罪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