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能在产假期间依照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女职工还在产假期间的,合同应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再终止。女职工可在遇到不合法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
(二)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时,用人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产假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