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资计算方式
有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和时间的,按约定计算拖欠工资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已完成工作量和约定计件单价计算。
(二)主张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选择维权途径
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