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按法院要求接收诉讼文书,了解原告主张与证据。
(二)查看保险合同,明确承保范围、保额等,确定事故是否在赔付范围内。
(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履行出险通知义务,让其参与诉讼处理。
(四)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清单等,证明自身主张。
(五)庭审中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可能无需额外承担费用;若超出保险限额,超出部分可能需自行承担。
(六)积极配合法院和保险公司,妥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