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若要判断婚后一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查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共同偿还,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借的钱。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否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像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