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打基础。
(二)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赔偿责任,也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介入。
(三)协商不成,可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己方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四)向消费者协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让对方赔偿。
(五)若前面方法都不管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