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超100万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表现。
(三)在归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四)尽可能筹集资金,积极退赃退赔,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