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伤残鉴定未达十级时,若要获得赔偿,需先明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二)确定各赔偿项目金额,医疗费以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为准;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算;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营养费参考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的意见。
(三)要收集保留好各项费用票据,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