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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最近遇到了合同上的纠纷,然后就想跟大家咨询一下附期限合同效力如何?

帮助10人 1.6k浏览 匿名 2018-04-17 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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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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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1、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
    2、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
    全文
    9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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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条件可能成就(出现),也可能不成就(不出现),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但是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但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附期限合同效力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全文
    8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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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效力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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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案底严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曾有盗窃前科者,并不等同于累犯。一般而言,累犯必须是在五年内再次涉嫌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累犯这一因素具有加重刑法的效果。因此,若非累犯,那么其所涉及到的便是法定的而非强制性的从重量刑因素,更倾向于是酌情考虑的量刑依据。
2.“累犯”这一名词,是指在遭受过一定程度的刑罚惩罚之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获得赦免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度犯下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的罪犯。累犯可以划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大类别。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导致生活困苦而偶尔进行偷窃的情况,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物或者仅分得少量赃物的人,可以不将其视为盗窃罪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的人员进行区分对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
2、已经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
3、主动投案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只分得少量赃物;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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