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孩子,女方可积极主张;孩子满八周岁,要注重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意愿。
(二)对于其他年龄段孩子,要从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方面,向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若不想抚养孩子,而对方愿意抚养,可与对方协商,由对方抚养孩子,自己支付抚养费。
(四)若双方就抚养问题有分歧,可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等,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