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时,可由父亲抚养。母亲应注意保持良好生活状态,父亲若认为母亲不宜抚养需提供相关证据。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就抚养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双方要尽量展示自己在经济、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方面的优势,以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想法,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
(四)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可向法院提出,争取优先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