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沟通记录方面,要及时保存与伴侣就生活费问题沟通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重点留意其中对方承认未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内容。
(二)费用支出凭证上,日常消费后,要妥善保留发票、收据、付款记录等,以此证明生活费用需自己承担。
(三)证人证言方面,若亲属、朋友知晓伴侣不给生活费的情况,可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
(四)书面协议或承诺书,若双方曾签订过相关协议或对方写过承诺书,一定要留存好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留存证据的方式符合该条规定的证据类型,可用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