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以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几种情形,给付彩礼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想争取返还彩礼,需注意收集共同生活情况、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相关证据。
(三)对于彩礼返还数额,尽量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以便法院结合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