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牢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平时留意自身权益状况,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准备申请仲裁。
(二)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虽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所以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尽快行动。
(三)当仲裁时效可能快到期时,可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使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会中止,等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