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选择合并方式时,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决定。若想扩大规模、整合资源且自身实力较强,可考虑采用吸收合并;若合并各方有共同发展意愿且希望建立全新主体,可选择新设合并。
(二)在合并操作中,合并各方要及时签订合并协议,认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三)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若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应积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