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退保条件:在保单有效期内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或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因重复投保机动车保险。交强险仅在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时可退保。
(二)准备申请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保险费发票等材料。
(三)等待审核退款: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退还相应保费,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