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提前结束门面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提前解约可能构成违约,有合理理由可主张免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门面租赁合同中有提前解约条款,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解约是合法有效的。若合同未约定,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明确租金退还等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提前解约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因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如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租金损失。不过,若因不可抗力等合理理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可以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要提供相应证据。如果在提前结束门面租赁合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责任不确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