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遭遇工地工伤,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认定工伤,以保障停工留薪期权益,确保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
(二)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关注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