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认识到离婚前分居阶段,若无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订立书面协议。若希望分居期间收入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保留证据。在有书面财产约定情况下,注意保留好相关协议,避免后续出现财产纠纷时无据可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