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财产权方面,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投入财产后所有权归公司,股东获股权。所以股东不能直接支配已投入财产,应通过行使股权参与公司决策。
(二)特殊情况应对,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股东责任,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