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85万,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具体量刑需综合多种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85万,基本量刑在此范围。但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种因素。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或有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以及结合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会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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