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若想离婚诉讼获法院准许,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满二年的相关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二)鉴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上可能不利,要做好应对准备,可提前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三)无过错方可以积极收集过错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以在财产分割时争取更多权益和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