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优先调解**:法院会责令双方协商,明确抚养权归属。若调解失败,将进入实质审理程序。
- **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且未能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可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 **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强制判定抚养权归属**:若最终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健康状况、陪伴时间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追究拒养责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若拒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者,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