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要明确不同赔偿项目的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企业需做好费用核算和支付安排,员工要清楚自身权益。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若其不支付,员工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