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一方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尽快收集相关财产证据,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准备能证明欺诈、胁迫的材料,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保留好离婚协议等相关凭证,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