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直接协商修改写错内容,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未登记前可自由协商变更。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
1.不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内容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说明情况并修正错误,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同等效力。
2.涉及重要内容错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协议替代原协议;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和变更,但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